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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聯盟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

部落聯盟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

歡迎使用「氧身部落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之部落聯盟錢包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先詳閱下列部落聯盟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下簡稱「本條款」),如您同意本條款內容請點選「同意」;如您不同意,則請勿點選「同意」,惟如您不同意本條款內容,將無法使用「部落聯盟錢包」。

壹、 部落聯盟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包含共同服務約定條款、儲值金服務專屬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支付服務專屬約定條款,謹分述如下:


一、共同服務約定條款

(一)申辦注意事項
1、部落聯盟錢包服務(以下簡稱「部落聯盟錢包」)包含儲值金服務(以下簡稱「儲值金」)及信用卡支付服務。
2、「部落聯盟錢包」可透過行動設備裝置(如:手機、平版電腦等),從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App Store下載官方發布之LINE即時通訊平台APP進入部落聯盟官方Line連結進入部落聯盟平台,經「部落聯盟平台」系統認證而完成註冊作業後,依畫面指示進行填載並登入相關資訊,方得進行使用。(目前「部落聯盟錢包」可儲值之信用卡僅限本國金融機構所發行之VISA、Mastercard、JCB信用卡,不包括美國運通卡、銀聯卡及國外銀行發行之信用卡及悠遊卡、icash等儲值卡,且信用卡狀態須為已開卡之有效卡片。)


(二)密碼安全

1、第一次使用「部落聯盟錢包」,需先設定一組六位數字之「使用者密碼」。
2、當您每次使用「部落聯盟錢包」購物服務時,為保障使用安全,每次均需輸入「使用者密碼」。
3、請勿將「部落聯盟錢包」密碼洩露、遺失或提供給第三人,以保障您「部落聯盟錢包」之安全性。


(三)使用注意事項

1、「部落聯盟錢包」為記名而僅供您本人使用,請勿轉讓、借予、交付他人使用,以避免引起糾紛,如因此引起任何損失或糾紛均應由您自行負責。
2、會員得申請調閱錢包交易記錄並要求開立相關證明,需提供會員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且每份證明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下同)100元,本公司僅保留3年以內之資料。
3、請勿複製、改製、重新編碼或入侵竄改「部落聯盟錢包」之內容與設定等,以避免違反法律、侵害他人權利而招致民刑事等責任。
4、「部落聯盟錢包」為記名使用,若您發現您「部落聯盟錢包」內儲值金發生遺失、滅失、被竊、被盜用或有其他安全問題發生等狀況時,請您立即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4-2473-8210)聯繫,進行掛失止付;請注意,於您申請掛失止付前或完成申請掛失止付後前24小時,本公司不對「儲值金」內之金額負任何責任。
5、「部落聯盟錢包」掛失後若需重新申請使用,請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4-2473-8210)聯繫提出申請。
6、若您欲停止使用您的「部落聯盟錢包」時,請立即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4-2473-8210)提出申請註銷服務,於完成註銷手續後,始生註銷效力;請注意,註銷完成後「部落聯盟錢包」將被初始化,註銷後有不可恢復性,即使重新申請使用亦係從零開始。
7、若本公司發現有任何違反部落聯盟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或其他不當使用情況,本公司有權隨時暫時停止提供「部落聯盟錢包」之服務或配合檢警單位進行調查與提供相關資料。
8、如您對「部落聯盟錢包」交易紀錄所列之消費明細有疑問時,請您至部落聯盟官方LINE留言詢問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4-2473-8210)聯繫。如涉及信用卡消費交易,請務必於每期信用卡規定繳款截止日前,通知原實體信用卡發卡銀行代為申請復查,逾期不得再行提出申請或以簽帳金額錯誤為由請求退款。


(四)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並說明:
1、個人資料蒐集來源:本公司將取得您自行輸入之個人資料或透過與本公司有合作業務往來之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等行動支付工具卡號/帳號等而取得您的相關資料。
2、蒐集之目的:提供「部落聯盟錢包」之行動支付、行銷推廣、會員管理與服務等,所為之保存、蒐集處理及利用、爭議處理、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消費者、會員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其他經營合於本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申請「部落聯盟錢包」本公司要求您填寫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您使用本公司各項活動、服務、會員、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等。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集團、母公司或所屬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等)、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顧客所同意或有契約、類似契約關係之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屬於「部落聯盟錢包」、本公司會員服務、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必需之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部落聯盟錢包」或其他服務;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不正確或不完整,您將無法享有完整會員權利或無法獲得本公司及本公司特約廠商之優惠訊息。
9、對於您在「部落聯盟錢包」所登錄、填寫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均視為您同意氧身部落公司在行銷推廣、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目的範圍內,可保存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提供相關行銷活動及優惠訊息。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資料保管與正確性

1、您利用「部落聯盟錢包」所使用身分確認或驗證資料,將做為您執行支付或查詢之依據,為確保您的隱私及自身權益,請妥善保管各項相關資料。
2、您同意本條款即視為您聲明並保證所輸入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並同意更新您於本公司註冊之會員資料(若有)使其保持正確完整。
3、您應保密並妥善保管「部落聯盟錢包」、自身相關資料、及帳號或密碼等,若因他人詐欺、竊盜、未經授權而以您本人資料進行使用、雖經授權而逾越使用權限或因可歸責於您的疏忽等原因所導致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七)服務內容及使用條款之變更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系統更新及實際情形等隨時進行「部落聯盟錢包」使用方式與內容之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其調整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若您於本公司調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後,仍繼續使用「部落聯盟錢包」,將視為同意前揭調整;如您不同意「部落聯盟錢包」變更或調整後之內容或條款時,請向本公司申請停止使用「部落聯盟錢包」。


(八)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部落聯盟錢包」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之下,本公司有權暫停或中斷「部落聯盟錢包」之全部或一部,並於網站公告後生效:
1、對「部落聯盟錢包」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條款情形;
3、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5、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部落聯盟錢包」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6、本公司針對可預知之軟硬體維護工作,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將以適當之方式公告。


(九)您同意

於使用「部落聯盟錢包」之所有內容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內容以電子郵件、電話、型錄、通信網路、網路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作為正式表示,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定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規定,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 部落聯盟平台所提供之任一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十)權利歸屬及智慧財產權保護

「部落聯盟錢包」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請勿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以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遭受裁罰、損害求償或其他法律責任之追訴。


(十一)第三人資料

「部落聯盟錢包」中瀏覽的所有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請您注意,點選瀏覽廣告文字可能離開「部落聯盟錢包」而連結第三人網站,您離開「部落聯盟錢包」後所進行之所有操作與使用等均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其他約定

1、如您加入本公司會員或其他活動而表示同意之所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您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之使用及相關規定。
2、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公司或行動商務服務供應商、實體信用卡原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不適用者,依法律規定、習慣與誠信原則處理之。


(十三)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若有爭議時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若有爭訟時,應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


二、儲值金服務專屬約定條款

(一)儲值金發行資訊

發行人:氧身部落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吳東穎
統一編號:90066349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墩二街157號1樓


(二)使用注意事項

1、您在完成「部落聯盟錢包」註冊後,可透過網路儲值儲值金,再透過「儲值金」作為支付工具。
2、消費時,若消費金額係自「儲值金」中之儲值金額進行扣款,核銷時發票將隨貨附上。


(三)儲值金購買商品之注意事項及退款程序

1. 主商品需於三個月內至公司取貨或郵寄宅配核銷完成;贈品之電子票券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2. 節慶性商品或節慶性電子票券 (如:過年禮盒/母親節/端午/中秋…等)商品需於節慶日當天前核銷完畢。
3. 若遇到有效期限內商品下架之情形,會先系統告知消費者,一周後自動退款至錢包。
4. 購買主商品於有效期限內或已過期但皆尚未取貨或核銷之情事,系統將會自動退還訂單付款金額至會員儲值金。
5. 購買同一專案內的主商品於有效期限或已過期尚未取貨核銷,但贈品電子票券已兌換,若主商品欲退貨,則此專案付款金額扣除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之原價後退款,若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之原價總額大於或等於專案付款金額則不予退款。
6. 購買同一專案內的部分未兌換主商品欲退款,部分已兌換主商品原價總額+部分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原價總額小於專案付款金額,則 專案付款金額-(部分已兌換主商品原價總額+部分已兌換贈品原價總額)=退款金額。
7. 購買同一專案內的部分未兌換主商品欲退款,則 部分已兌換主商品原價+部分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原價大於或等於專案付款金額,則不予退款。
8. 購買同一專案內的所有未兌換主商品欲退款,部分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原價總額小於專案付款金額,則 專案付款金額-(部分已兌換贈品原價總額)=退款金額。
9. 購買同一專案內的部分未兌換主商品欲退款,則 部分已兌換贈品電子票券原價總額大於或等於專案付款金額,則不予退款。
10. 若購買同一專案內的主商品已全數取貨核銷完畢,贈品電子票券已過有效期限,則此贈品電子票券將自動失效,不得再要求兌換。


(四)儲值金退款之程序

1、若需申請儲值金退款,將收取申請儲值金退款金額之3%金額作為退還儲值金之手續費,且作業時間約需21個工作日。
2、申請儲值金退款,僅得以匯款方式進行退款,請於申請退還時檢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且需收取55元因退款所生之匯款手續費。
3、申請儲值金退款時,將由退款餘額先行扣除(1)原購買/儲值時所享有之折扣或優惠及(2)申請儲值金退款金額之3%金額手續費(3)以匯款為退款方式之55元匯款手續費後,再退還剩餘金額(剩餘金額以四捨五入至整數作為計算);若扣除前述所有費用後,餘額小於等於零元時,將無法申請退款。